没有法院公章的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。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书由审判人员、书记员署名,加盖人民法院印章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八条判决书应当写明:(一)案由、诉讼请求、争议的事实和理由;(二)判决认定的事实、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;(三)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;(四)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。判决书由审判人员、书记员署名,加盖人民法院印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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